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3:02:09
信息简介: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