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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7]17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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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56 |
| 信息简介: | 在今年10月份企业第一次申报退税期间,各地应在申报场所设置专门咨询服务窗口,抽出精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业务的骨干,辅导纳税人填报申报表,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协助纳税人完成退税申报工作,从而保证政策执行有序,衔接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