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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7]19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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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56 |
| 信息简介: | 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税收管理实行退税机关、退税部门、税源管理部门三级管理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征、退税部门,应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和信息共享,强化对出口企业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日常监管、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