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工文[2007]48号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工文[2007]48号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55 |
| 信息简介: | 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代收。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