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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工文[2007]48号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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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3:01:55
信息简介: 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代收。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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