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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财办农税[2007]1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协议转让土地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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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3:01:49
信息简介: 为了合理确定协议转让土地契税计税价格,防止漏税情况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协议转让土地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承产人为取得该宗教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税,无评估价格的,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或当地市场价格计税,同时拥有多个计税价值依据的,按最高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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