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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8]3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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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11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收费经营公路收费站统一使用税务发票的通知》(豫地税发[2001]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