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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11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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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11 |
| 信息简介: | 凡是由市局收到电子核实函的,原则上由市局打印出核实函转交县(区)局退税部门进行处理,调查完毕后(包括延期复函)由市局退税部门通过函调系统进行复函。交接手续比照县(区)局出口退税部门、税源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接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