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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8]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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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06 |
| 信息简介: | 按照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另行制定。鉴于省内办法尚未出台,经研究决定,对省内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暂维持现有方式,办法出台后按新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