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8]16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函[2008]16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21 |
| 信息简介: | 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尚未开发完工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期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