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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8]第12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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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18 |
| 信息简介: | 按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