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发[2008]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修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发[2008]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修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17 |
| 信息简介: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保证当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并定期将更新的基准地价等地价信息提供给财税部门,以满足土地税收征管的需要。各级财税部门要将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准地价等地价信息数据充分应用到土地税收的征管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