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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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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