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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26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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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05 |
| 信息简介: | 关于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级次问题。对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级次暂定为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申报;对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第二款列明的铁路运输等14家企业,其所属分支机构仍按照总局原确定方式及级次进行预缴申报和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