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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8]20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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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0:00 |
| 信息简介: | 华北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在同一市(地、盟)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经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一个县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