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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8]23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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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9:49 |
| 信息简介: | 境内单位在完成备案后,对税务机关需调查确认事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情况说明。税务机关做出征免税判定后,境内单位应及时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或督促境外企业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