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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8]23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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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9:48 |
| 信息简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对母子公司间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收处理,对因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