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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发[1981]14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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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8:05 |
| 信息简介: | 职工是否列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对象,一律以职工的父母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职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在按规定探望父亲或母亲时,其路费报销和路程假期按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算(较户口所在地区近时,按实际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