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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政发[1985]60号 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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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8:03
信息简介: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原来实行的按上年工商利润提取百分之五(包括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征收的百分之五)、工商税附加百分之一和安排国拨城市维护费的规定相应废止。但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所得税附加仍应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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