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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税三[1985]22号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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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8:03 |
| 信息简介: | 经批准以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归还贷款的,其归还贷款部分的税额应照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在办理以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归还贷款的退库手续时,对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办理退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