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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税三[1987]11号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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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8:01 |
| 信息简介: | 省交通厅工程管理局所属的公路管理处(站)、航道管理处(站),系特种资金管理单位,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是专门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航道的一种事业费,对其自有自用的车船,暂不征收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