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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税发[1994]1号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等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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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58 |
| 信息简介: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本省境内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单》,外省的必须持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单》,才能办理免征手续,否则,销售地税务机关一律按规定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