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税稽[1994]第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税稽[1994]第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税稽[1994]第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52 |
| 信息简介: | 即大型商场一般每个楼层设一个开票点;其他商业企业一个企业设一个开票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审查销货柜台的购货证明单,并将其购货证明单附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面,以备核查,不得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