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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税一[1994]第07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征收增值税、资源税的具体规定[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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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51 |
| 信息简介: | 总公司所属具有原油、天然气产品销售权的企业,应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注册登记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提供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