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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1994]01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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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9 |
| 信息简介: |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新税制实施后,对纳税人承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不够明确。为统一税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对纳税人承包的工程业务纳税地点补充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