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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4]第9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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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8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后,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根据有关规定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申报、审核手续,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并出具《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