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1994]1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国税发[1994]1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47
信息简介: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批准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在江苏境内的紧密层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国家税务局依照规定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由核心企业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