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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4]21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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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6 |
| 信息简介: | 在本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必须按13%的税率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取得按17%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