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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一)[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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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6 |
| 信息简介: | 律师、会计、审计、税务等事务所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和代理申报纳税、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收等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