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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103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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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5 |
| 信息简介: | 《细则》第十一条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暂定为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按商品房住宅价格管理的要求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安排住房困难户、解决中低档收入者住房而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微利房、解困解危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私改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