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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34号 苏交运[199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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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2 |
| 信息简介: | 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江苏省运输定额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目前使用的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从95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