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1995]34号 苏交运[199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发[1995]34号 苏交运[199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42
信息简介: 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江苏省运输定额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目前使用的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从95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