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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3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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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2 |
| 信息简介: | 在计算征税时,纳税人如能提供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实予以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对其负担的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