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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5]1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原高税率和贵重物品出口退税管理,谨防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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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41 |
| 信息简介: | 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必须严格按照省局苏税进[94]0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的规定,由指定企业出口方可办理退税。具体指定企业的范围通知列举特准退税出口企业范围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