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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1995]1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原高税率和贵重物品出口退税管理,谨防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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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41
信息简介: 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必须严格按照省局苏税进[94]0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的规定,由指定企业出口方可办理退税。具体指定企业的范围通知列举特准退税出口企业范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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