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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15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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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31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全面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同一扣缴义务人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渠道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所得,必须按实汇总后计算应纳税款,如申报不实,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