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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5]43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被查出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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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29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被查出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除不能作为新增利润提取效益工资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外,还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