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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国税发[1995]280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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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26
信息简介: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重视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保管发票情况应经常督促、检查,从根本上减少专用发票的被盗、丢失情况的发生。各级税务机关应责成纳税人如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应在案发的当天向辖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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