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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5]20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暂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专用票据和自制凭证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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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25 |
| 信息简介: |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硬票)、月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