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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6]第03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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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19 |
| 信息简介: | 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应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在稽查机关内部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应首先实行检查与审理两个程序的分离,以保证税务稽查工作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