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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6]01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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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18 |
| 信息简介: | 各试点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今后对试点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检查时,应以其报送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为依据,凡未纳入此表的应税收入,一经查出,一律按偷、逃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