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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6]10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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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18 |
| 信息简介: | 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范围(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具有出口货物经营权,实际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