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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6]1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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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16 |
| 信息简介: | 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