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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6]第17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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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15 |
| 信息简介: | 对缴纳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营业税超税负返还的办理,以税款所属期限划分,在1996年4月底前的超税负返还由国家税务局办理,在1996年5月1日以后的超税负返还,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