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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1996]19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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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12
信息简介: 凡在主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税机关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的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以及政策规定准予退(免)税的其他企业和单位,均属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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