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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1996]09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产核资后的企业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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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9 |
| 信息简介: | 根据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凡账面已按评估后的房产价值记载,并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房产折旧的,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为评估后的房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