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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6]100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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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7 |
| 信息简介: | 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必须事先向主管财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3.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的成员企业名单、经营地点;4.收取的方式、比例、时间、预计金额及使用的具体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