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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发[1996]12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其他建筑用石恢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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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05
信息简介: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缓解财政紧张状况,充分发挥资源税对国有资源有偿开采、有偿使用的调节作用,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测算工作,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局决定:自1996年7月1日(指税款所属时期)起,对其他建筑用石恢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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