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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6]4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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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4 |
| 信息简介: | 小规模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包括随同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货物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都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