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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6]13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恢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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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3 |
| 信息简介: | 上述品种资源税的恢复开征时间除“其他建筑用石”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八个品种一律从1997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上述品种资源税开征的宣传、准备工作;对“其他建筑用石”资源税要做好补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