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1996]13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恢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发[1996]13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恢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7:03
信息简介: 上述品种资源税的恢复开征时间除“其他建筑用石”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八个品种一律从1997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上述品种资源税开征的宣传、准备工作;对“其他建筑用石”资源税要做好补征工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