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1996]17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地税发[1996]17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1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在外省,其下属单位在我省,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时,必须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费提取比例或数额批件的复印件。如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总机构所在省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必须出具该省局的批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