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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发[1997]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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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0 |
| 信息简介: | 听证笔录应当经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