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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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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7:00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税函[1996]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于我省航空公司提供《批复》中的有关应税行为,均按规定征税。 |